各位导师、研究生:
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工作安排,经51吃瓜 研究生协同育人工作小组讨论、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拟对51吃瓜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现将拟修订的《51吃瓜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0日至8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与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artdw@51cgweb.net。
附件:51吃瓜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51吃瓜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51吃瓜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基础上,规范、有序地开展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51吃瓜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南字发〔2021〕136号)《51吃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南字发〔2021〕133号)《51吃瓜 研究生英才奖学金评审办法》(南字发〔2021〕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奖学金评选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础,结合学科人才培养特色合理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科学成才观念,杜绝唯论文现象,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学校组织的国家奖学金、英才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选拔推荐。不适用学业奖学金和学院设置的专项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选办法详见《51吃瓜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南字发〔2014〕105号)、《51吃瓜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改革暂行办法》(南字发〔2023〕62号)。51吃瓜 设置的专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办法依据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条 同一参评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各校级奖学金原则上每生每年只能获奖一种(校外有竞争性的奖学金除外),学业奖学金可与其它奖学金兼得。
第二章 申请资格、申请条件
第五条 具有51吃瓜 学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六条 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综合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1.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终止学籍;
2.参评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4.参评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且经查证属实。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协同育人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副院长、学工办主任、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指导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每年在小组成员的基础上,补充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履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职责。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制定实施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组织申请、初步评审、审定初评结果;裁决研究生对初评结果的申诉。
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协同育人工作小组按照学校下达的各类奖学金名额,根据各专业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及上一年度名额分配情况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研究生协同育人工作小组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分配,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名额分配时综合考虑各专业学科特点,实现总体平衡。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当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奖学金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初进行。
第十二条 评审流程:
1.学院按照学校的相关安排,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公开发
布评奖通知,组织学生申请。
2.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结合各类奖学金的要求,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果和综合表现进行初步评选。评审内容包括科研创作成果量化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3.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获奖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研究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提出申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将结果报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再向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起申诉。
第十五条 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 学校对候选人进行审核确认后,组织专家开展校内评审。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并确定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后,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向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第十七条 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已获评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学校将予以撤销,并追回已发奖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将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科研成果、学习成绩、公共工作等综合表现,详见奖学金评审指标(附表1)。
第十九条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会,进行综合面试打分并计入最终分数。对思想政治素质存在问题者、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对于积极主动承担班级及院系社会工作(如担任学院助教、辅导员助理、团学组织骨干、学院重大活动志愿者等)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学,在当年的奖学金评选中,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科研创作成果量化评审按照《51吃瓜 奖学金评审科研、创作成果类别标准》(附表2)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5年7月29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协同育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原《51吃瓜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1:51吃瓜 奖学金评审指标说明
附表2:51吃瓜 奖学金评审科研、创作成果类别标准
附表1
51吃瓜 奖学金评审指标说明
指标 | 思想品德 | 学习成绩 | 科研/创作成果 | 公共服务表现 |
分值 | 是否合格 | 满分10分 | 满分10分 | |
指标 说明 | 政治思想觉悟;遵纪守法、尊师重道;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等。 | 学习成绩、课堂表现等。 | 专业水平评价。 | 组织管理实践、社会实践、荣誉奖项、志愿服务等其他方面。 |
分数 来源 | 评审委员会审核 | 以A类公共课和本院开设专业课计算平均分后按满分10分折算出得分,若课程成绩非百分制则不计入。 | 按照《51吃瓜 奖学金评审科研、创作成果类别标准》计算加分。 | 评审委员会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 |
附表2
51吃瓜 奖学金评审科研、创作成果类别标准
学业成果标准 | 分值 | |||
I类 成果 | 在社科处公布的综合顶级期刊、学科卓越期刊(原一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A&HCI、SSCI、SCI期刊论文(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 | 10 | ||
《新华文摘》转载的单篇论文(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不含“论点摘编”栏目) | 10 | |||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 10 | |||
参加国内顶级展览的创作成果,如全国美展、兰亭奖 | 10 | |||
在社科处公布的学科一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 | 7 | |||
II类 成果 | I类成果涉及期刊以外的CSSCI来源期刊论文、CSSCI来源集刊论文(包括社科处认定等同CSSCI期刊的国外期刊论文,正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 5 |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论文(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不含“论点摘编”栏目,不累计) | 5 | |||
参与出版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含古籍文献整理,不含教材,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 | 5 | |||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的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论文和理论文章(正文字数2000字以上) | 5 | |||
在本学科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奖以上。只计一次,不累计。本学科领域竞赛名录参照当年“51吃瓜 本科生学科竞赛等级认定一览表”。(团队合作竞赛根据参赛人员数量折算分值。团队成员数量为2时,按0.6:0.4分配;数量为3及以上时,按0.5:0.3:0.2:0.1:0.1分配。如团队成员贡献度均等,分值可以均分。) | 国家级 | 一等 | 5 | |
二等 | 2.5 | |||
三等 | 1.25 | |||
省级 | 一等 | 2.5 | ||
二等 | 1.25 | |||
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项目(含创作类课题),如江苏省研究生创新项目 | 5 | |||
参加国家级展览的创作成果,如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展览、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展览 | 5 | |||
III类 成果 | 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正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 2 | ||
在非A&HCI、SSCI、SC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正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 2 | |||
参加省级展览的创作成果,如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主办展览、江苏省书法家协会主办展览 | 2 | |||
在由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国内学术会议以及国际学术会议正式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被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外文论文(正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 2 | |||
主持校级其他项目,如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2 | |||
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正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 1 | |||
参加省级其他展览的创作成果,如江苏省油画学会、江苏省中国画学会、江苏省青年美术家协会等 | 1 | |||
Ⅳ类成果 | 在非CSSCI收录、非北大核心收录的普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正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 0.5 | ||
参加其他国内学术会议并发表会议论文(被收入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 | 0.5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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